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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减免购置税技术要求调整

发布日期:2025-10-26 20:58    点击次数:113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列入2026年—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从《公告》看,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的调整内容。根据新的技术要求,要获得减免购置税优惠的资格,无论是纯电续航里程还是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相关标准都比过去有所提高。这也是为了适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车节能技术导入加快,车型电耗不断降低的现实,促进先进节能技术应用。

主要调整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上图为《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的部分内容截图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公告》指出,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我国自2014年起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至今已持续十一年。这项政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根据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已明确政策调整路径: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按照现行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计算,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实际征收税率将降至5%。这一政策设计体现了精准调控的思路。以30万元为界,购买价格低于3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完整的税收优惠(即享受5%的税率优惠),而超过30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只能减免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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